別怕談錢傷感情!簽婚前協議書留意 7 重點

2023-06-14 09:56

更新:2023-10-26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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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

 

對西方人來說,簽訂婚前協議書是再正常不過的一件事,對台灣人來說卻非常罕見。然而,婚前協議除可保障住居、財產、生活等相關權益,還能確保雙方對婚後規劃擁有共識。

網紅愛莉莎莎今(2023)年 3 月被媒體爆出和呂姓羽球教練熱戀中,不料眾多網友質疑男方貪圖女方財產,為此愛莉莎莎和男友大動作簽署婚前協議書並拍攝影片,昭告兩人婚後將採用「分別財產制」,以證明男友並非為錢交往。

婚前協議書真的有必要簽嗎?資深家事律師吳孟玲表示,早年的《民法》有許多兩性不平等條款,如小孩須從父姓、夫妻聯合財產須由夫管理等,兩性能夠協商的空間不大,傳統觀念上也認為婚前分得太清楚(尤其是金錢),會顯得過於計較,因此台灣社會長久以來都沒有簽訂婚前協議書的風氣。

 

婚前協議 7 重點 釐清「婚姻內」權利義務

然而,《民法》歷經多次修法後,兩性在婚姻關係中的權益義務已變為平等,包括小孩姓氏從屬、夫妻財產制等,都可以透過協商自行決定,因此婚前協議書可以發揮事前立約的效果,以免雙方的承諾口說無憑。

那麼婚前協議書該怎麼擬?吳孟玲建議至少須涵蓋以下 7 個重點:

1. 子女姓氏與養育問題

現代很多家庭只生育一個小孩,若夫妻雙方也都是獨生子女,就容易有小孩「該跟誰姓」、「該由誰的爸媽照顧」等問題產生,若婚前先行約定,較能避免婚後雙方家庭爭吵。

2.婚後住所

過去夫妻若沒有自行買房,多數會選擇與男方父母同住,但現代男女平權,也有不少女性的原生家庭經濟條件更好,較希望與自己的父母同住,因此婚後住所也是必須協議的項目。此外,也可約定與雙方父母同住的期限、婚後多久須另行買房及搬遷等。

3. 家事分工

可寫明各種家事該由誰負責,寫得越詳細越好。

4. 夫妻財產制與相關規劃

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3 種,若無約定就屬法定財產制。關於共有財產的細節也可在婚前協議書中約定,如:婚後合資購買的房產該登記於誰名下。

5. 生活費分攤原則

除了平均分攤或由其中一方單獨支付外,亦可約定按照雙方財力,以特定比例分攤。另外要提醒的是,若其中一方擔任全職家管,可要求另一方每月給予定額的零用金(亦稱自由處分金)。

6. 外遇條款

也就是雙方外遇時應受的罰則,實務上大多訂定為金錢上的損害賠償,如:任一方外遇時須賠償他方 300 萬元。要提醒的是,外遇形式很多,應明確定義哪些行為屬於外遇。此外,雖然雙方簽訂婚前協議後,外遇賠償條款就屬有效,但萬一外遇的一方財力不足,或約定金額過高,仍有可能在後續訴訟遭法官判決酌減。

7. 家暴條款

罰則同樣多訂為金錢上的損害賠償,且須明確定義哪些行為屬家暴。

 

協議書須公證 始能聲請強制執行

除了上述 7 個重點,若有其他希望約定的事項,也都能列入協議中。不過,並不是任何約定寫了就會有效,例如要求若未生育小孩必須離婚,因為違反公序良俗,會被法院判定為無效。

此外,常有案例在婚前協議時要求另一方外遇後必須放棄財產及小孩監護權等,因法律上不允許事先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且離婚及監護權議定涉及子女利益,也非婚姻內的權利義務,因此也會被認定無效。

要是簽訂了婚前協議,婚後對方卻不認帳,又該怎麼辦?吳孟玲表示,婚前協議書屬於契約的一種,雙方簽署後就有遵守的義務,但因私人契約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效力,為了保障權益,建議簽訂協議後進行公證,如此一來,協議中與金錢有關的項目就能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吳孟玲也說道:「婚前協議除了用來保障雙方,也能透過討論得知彼此想法,確認婚後規劃是否相同,就算最後因此結不成婚,不見得不好,婚前先吵完,就能避免婚後吵得更兇,最後仍走上離婚一途。」

 

吳孟玲小檔案

華得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並擔任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新女性聯合會、新北市家暴中心義務律師,著有《擊敗渣男!這樣可以告嗎?專業律師教的恐怖情人反擊法》。

粉絲專頁:吳孟玲律師的幸福 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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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僅示意 / 內容純屬參考,並非投資建議,投資前請謹慎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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