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專法三讀!詐欺重罰2億,穩定幣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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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正式確立台灣虛擬資產產業的專法監理制度。新法要求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的監管機制將由現行的「洗錢防制登記制」全面升級為「許可制」。未來業者之開業、停業及業務變更等,均須取得金管會核准,並要求建立內部控制、稽核及資安管理制度。在罰則方面,針對虛擬資產詐欺或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明定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至2億元罰金。

針對穩定幣發行,三讀條文首度確立管理規範。發行穩定幣須向金管會申請許可,並經中央銀行同意。法規嚴格要求發行人在境內金融機構必須維持100%的準備資產,該資產須全數信託保管且不得支付利息;若發行人面臨破產,穩定幣持有人享有優先受清償權,以確保投資人資產安全。

針對專法通過,全球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亞太區負責人SB Seker公開回應,認為此舉是台灣建立完整監理框架的歷史性一步。在明確的制度下,將有助於促進資本與企業的雙向流動,加速台灣加密市場與國際接軌。朝野立委也指出,將風險納入監理框架並落實客戶資產分離與資訊揭露,能有效防堵洗錢死角,是台灣數位金融邁入法制化與健全產業體質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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