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發布最新投信治理十項新規!七大兆元級投信須設類獨董防內控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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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發布最新投信治理十項新規,規範大型投信設立類獨董

金管會發布投信治理十項新規,全面強化內控與防弊機制

為強化投信事業的受託管理責任,金管會針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資訊揭露三大面向提出十項治理措施,並分為兩階段推動。首波五項措施預計於今年底上路,而第二階段則於明年六月底實施。此項新制主要是為回應近期部分業者因負責人兼職引發的內控違規事件,期望透過制度面的防護網避免類似損害投資大眾權益的事件再度發生。

首波新制年底上路,聚焦高階管理階層責任與交易控管

第一階段的五項措施聚焦於強化高階管理階層責任,要求業者加強自行查核,並透過外部查核機制檢視內部控制辦理情形。同時,投信事業需建立利害關係人申報及交易控管機制,並加強董事會成員教育訓練。這些措施旨在從源頭防堵潛在的利益衝突,為投信產業建立更嚴密的防線。

資產規模兆元成門檻,七大投信將強制設立類獨董

在明年實施的第二階段中,規範將進一步發布函令限制負責人的兼職行為,並要求資產規模達新台幣一兆元以上的投信業者,設立類似獨立董事角色的「非利害關係董事」與「公司治理委員會」,以強化內部監督量能。關於資產規模的計算標準,包含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全權委託及具運用決定權的顧問業務均納入其中,並以前一年度月平均的境內管理資產規模為基準。依照今年前八個月的數據推估,預計有元大、國泰、群益、富邦、復華、安聯與統一等七家投信業者符合門檻,將被強制要求落實此內控制度。

擴大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範圍,提升資訊揭露透明度

在資訊揭露方面,金管會也將於第二階段訂定通報重大偶發事件的應遵循事項,強化事件的辨識與通報流程。新制更增訂具實質強制力的對外公開說明與資訊揭露機制,擴大應公告申報的範圍,確保攸關受益人權益的重要資訊能適時且透明地傳達給投資大眾。未來金管會將通盤檢討重大偶發事件的定義,進一步完善投信產業的整體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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