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理專盜款未通報!金管會重罰1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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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針對台新金(2887)旗下台新銀行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且未依規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一案,核處新台幣1400萬元罰鍰並予以糾正。此外,金管會勒令台新銀行停止受理高資產客戶相關新業務一個月,並要求針對作業風險增加計提26億元資本。

根據金管會調查,台新銀行前張姓理財專員於2021年12月至2023年10月間,涉嫌挪用2名高齡客戶資金,總金額約157萬元。其違規手法包含利用理專洽談室缺乏抽核機制的漏洞,私下竊取客戶提款卡,並於凌晨時段跨日密集盜領帳戶款項;此外,亦發生客戶當面交付現金申購保單,理專卻未將款項入帳且未成立保險契約之情事。

金管會檢查報告指出,台新銀行在內控機制與執行層面存在多項嚴重缺失。硬體與系統方面,銀行ATM系統未能有效辨識並攔截凌晨密集異常提領的行為,且缺乏理專代辦交易的確認機制。更嚴重的疏失在於,台新銀行在2024年初進行內部查察時已發現異狀,卻多次以「損失金額未達重大門檻」、「缺乏盜取具體事證」或「已與客戶私下和解」為由,決定不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顯示其內部通報與稽核機制嚴重失靈。

針對此案,台新銀行除了面臨1400萬元高額罰鍰外,亦被暫停「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及「高雄資產管理專區辦理試辦業務」之新客戶受理業務,期限為一個月,須待改善情形獲金管會認可後方可恢復辦理。台新銀行隨後發布官方聲明表示,對於主管機關裁罰虛心接受,承諾將全面檢視並強化既有的員工行為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及事件通報機制,積極落實改善作為以確保客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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