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稅新規!115年6月底前補報免罰

財經焦點情報站


隨著「網紅經濟」快速發展,財政部為建立一致的課稅準據,已正式發布針對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的課稅作業規範,將網紅依據營業規模區分為「大網紅」與「小網紅」進行課稅。財政部同時設立輔導期,呼籲相關從業人員於2026年(民國115年)6月30日前主動辦理稅籍登記並補報繳稅款,期間內符合規定者將免予處罰。

根據新規範,「大網紅」指在國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規模(如僱用人員),或透過網路銷售且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自2025年起,銷售貨物每月達新台幣10萬元、銷售勞務達5萬元,即須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在所得稅方面,若以公司組織經營,需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若為獨資或合夥型態,則由負責人或合夥人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至於未達稅籍登記門檻的「小網紅」,雖免徵營業稅,但其透過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直播打賞及商品銷售等多元收入,仍須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財政部強調,此規範為現行稅法的彙整說明,並非新增稅負。逾期未辦理且經查獲者,將依法補稅並裁處罰鍰,提醒民眾主動檢視自身交易情形以保障權益。

文章相關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