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新制:違約金下調,解約場址納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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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署近期針對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3-3期)選商機制與行政契約進行重點調整,旨在優化投資環境並最大化海域空間利用率。新制正式拍板將已完成解約程序的海峽一、海峽二與海鼎二等三座風場(總計約1.1至1.2GW容量)納入擴充容量的可選擇範圍。依據規範,開發商的擴充容量上限可達獲選容量的50%,且擴充場址不得與原獲配場址重疊;而森崴能源(6806)於3-2期獲配的又德風場因仍在合約中,並未納入此次擴充範圍。

在備受開發商關注的違約金罰則方面,針對未達在地產業與經濟效益承諾的計罰基準,由原先的投資差額30%下修至20%作為計算原則。不過,若經查核發現有連續進度落後且未改善等重大違約情節,最高得額外加計差額的10%作為裁罰上限。此外,官方維持「獲配風場須擔保擴充風場」機制,並明確訂定擔保責任上限為「擴充風場履約保證金總額」,藉此降低業者對擔保責任無限上綱的疑慮。

針對電網環境、擴充場址併網容量及電力交易市場等議題,能源署表示將給予業者充足時間進行場址備查及環評作業,並持續與產發署、台電及地方政府協調溝通,盼藉由公開透明的制度放寬,鼓勵具備技術與財務實力的優質廠商持續投入台灣離岸風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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