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管法修法過關,用電大戶需自備發電與儲能

財經焦點情報站


立法院近日三讀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正案,明定新設或增設的能源大用戶,如AI資料中心及電子業,必須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經濟部指出,此舉旨在強化企業能源供應韌性,降低對公共電網的依賴,同時修法也授權地方政府稽查並提高違規罰鍰上限。

因應半導體與AI產業帶動的用電需求,企業已陸續展開綠能基礎設施投資。官田鋼鐵(2017)斥資45億元,於台南建置80MW/305MWh的大型儲能系統並正式商轉。該設備儲能容量達30.5萬度電,全功率持續放電可達3小時以上,為台南目前最大併網型儲能案例。

該系統直接併接台電電網,利用離峰時段儲電、尖峰時段放電的「削峰填谷」機制,即時調節電網供需。經濟部表示,結合法規推動與企業自主投資,將進一步提升區域電網的調節能力與韌性,為整體產業鏈提供更穩定的電力基礎。

文章相關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