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擬對台課強迫勞動關稅,經部:無雙重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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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初步認定全球60個經濟體未能有效禁止強迫勞動製造商品進口,建議對包括台灣、加拿大及歐盟等國課徵報復性關稅。其中,已實施進口禁令或簽署互惠貿易協定的經濟體,擬課徵10%關稅;未有效執行的經濟體則擬課徵12.5%。

針對外界擔憂關稅加重,經濟部說明目前輸美產品主要分為兩類:一是依據232條款調查的項目,如半導體、鋼鋁銅及汽車零組件等;二是依據122條款課稅的項目。白宮於今年2月啟動的122條款為過渡性法律依據,為期150天,預計於7月24日落日。美方在此期間啟動301調查,是為了置換原關稅政策的法律基礎。

經濟部強調,預期美方將於122條款落日前完成301調查並公布最終稅率。屆時122條款將隨期限屆滿而歸零,直接接軌適用301條款,因此不存在122條款與301條款雙重疊加課稅的問題。

行政院指出,由於美方肯認台美簽署的對等貿易協定(ART),台灣被列為建議課徵10%較低稅率的國家之一。此次公告為調查程序的一環,最終稅率尚未定案,相關部會將持續與美方保持聯繫,確保台灣產業利益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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