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擅改住家,7月起最重課4.8%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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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正式修正發布房屋稅條例相關辦法,針對未經核准將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擅自改為住家使用的房屋,授權地方政府得訂定房屋稅差別稅率。此項新制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並於隔年5月繳納房屋稅時適用,違規房屋最高將面臨4.8%的囤房稅率。

財政部說明,自房屋稅差別稅率2.0(囤房稅2.0)實施後,考量到部分房屋原使用執照記載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若未經建管等主管機關核准即逕自改作住家使用,不僅會影響避難效果與停車空間,更可能引發公共危險疑慮並增加社會成本。為確保房屋獲得合法且有效的利用,財政部參採地方政府意見,將此類違規態樣納入差別稅率的適用要件,使其與合法住宅有不同程度的稅負標準。

依據現行囤房稅2.0規範,非自住住家房屋稅率區間落在2%至4.8%之間。財政部舉例,若民眾持有多戶房屋,其中一戶屬未經核准變更用途的停車場,且該房屋所在縣市的自治條例已明訂此類違規適用最高稅率,則該房屋將直接被課徵4.8%的房屋稅;反之,若所在縣市未特別規定,則依全國歸戶後的總戶數級距稅率進行課徵。此項政策旨在賦予地方政府彈性,透過稅制落實居住安全與空間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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