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銀內鬼挪用462萬,金管會重罰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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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宣布,華南金(2880)旗下華南銀行多家分行接連發生行員挪用客戶資金等重大違規情事,總計挪用金額達462.86萬元。因內部控制制度出現嚴重缺失,金管會決議依《銀行法》對華南銀行開罰800萬元。

金管會指出,涉案單位包含積穗、士林及台南分行,共有3名行員涉及不法,受影響客戶達9人。其中,台南分行涉案金額最高,達457萬元。行員作案手法包括盜蓋客戶印章、偽造簽名提領存款、私自侵占結帳溢額款項,以及竄改國外匯入款受款人帳號等。

調查結果顯示,華南銀行的存匯與外匯系統存在明顯控管漏洞,如部分交易無須插入存摺即可完成作業,外匯系統甚至能在未連動扣帳的情況下辦理交易。此外,涉案行員均未被異常帳戶監控系統列為高風險名單,加上主管覆核制度流於形式,未能確實核對傳票與系統資料,致使舞弊事件頻傳。

針對此案,金管會除祭出800萬元罰鍰外,並要求華南銀行全面檢討資訊系統、作業流程及覆核機制,追究總行督導人員責任,並將3名涉案行員報送聯徵中心列管。華南銀行則表示,相關客戶損失已全數返還,涉案行員均已離職,未來將配合主管機關要求,全面強化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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