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用帳戶理財藏風險!婚變恐討錢無門 律師教3招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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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用帳戶理財,一旦感情生變,資金流向與責任歸屬便難以釐清。律師提醒,若無事前書面約定,恐面臨舉證困難,且可能影響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權益。

 

 

案例說明:夫妻共用帳戶理財婚變難釐清責任

大明和小華在職場相識而結婚,婚後不久生下一個女兒,兩人口頭約定每個月各拿出6,000元,作為理財資金和女兒未來的教育基金,並存入共用帳戶,由小華負責管理。

大明不在意細節,平日也未過問。未料女兒上小學後,雙方感情生變,大明突然質疑多年理財資金的去向,小華不願說明,雙方爭吵不休。


近期名人離婚事件引發輿論關注—子女教育基金由一方保管投資,卻因投資標的及損益不清,甚至挪作他用而引發爭議。夫妻之間常見共同理財投資,由一方處理,但另一方是否能過問這筆錢的使用與金額現況?這個情況究竟潛藏哪些法律風險?

 

錢給另一半有權要求報告 事前書面約定才能自保

雖然《民法》第1017條及第1018條規定,夫妻如未特別約定,婚後財產即適用法定財產制,雙方仍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但若夫妻共同管錢,最好事前留下紀錄,釐清資金用途與權利歸屬,以免關係生變時衍生爭議。

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蔡宜靜指出,若夫妻一方交付資金同意他方投資,性質上應屬《民法》委任關係。依《民法》第540條、第541條規定,受委任方應將收益交付他方,且委任方亦得要求對方報告投資狀況。

然而實務上,婚姻關係正常時雙方對資金交付不會特別說明,一旦關係生變,這筆錢究竟算贈與、借貸,還是委任,往往就成了爭議焦點。

蔡宜靜建議,夫妻共同理財時,應保留匯款紀錄,並明確記載匯款目的、雙方當時的討論內容、資金來源,且定期對帳,以免關係生變或面臨離婚時舉證困難。

 

帳戶分開避免舉證困難 釐清法律關係守住權益

蔡宜靜分析,夫妻關係生變,若無事前書面紀錄,也可能出現一方主張這筆錢是贈與而非委任代為投資,將造成未來舉證困難。且如被認定為是贈與性質,未來面臨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時,贈與財產原則上不列入分配範圍,將使自身權益受損。

案例中大明和小華採共用帳戶理財,卻因關係生變而起紛爭。蔡宜靜提醒,夫妻之間採這種理財模式,確實存有風險:

1.難以釐清資金來源與去向,無法確認款項究屬個人財產或家庭共同支出;若又將子女教育金一併置於同一帳戶,情況更加複雜。

2.若將資金全部交由另一方管理,且又全數匯入另一方的個人帳戶,對方可單獨支配其帳戶,一旦對方移轉資金或進行高風險投資,己方將難以即時知曉,損失而無法及時及損。

如果想要避免發生如案例中的情況,夫妻發生爭執也難以釐清資金與責任,該怎麼處理比較好?蔡宜靜建議從以下幾個面向著手。

1.釐清法律關係:雙方對簿公堂時,最難釐清的即是該筆資金性質為何,究竟是贈與、委任或是借貸,建議應明確將資金性質以書面明確約定,如有爭議,才能有助於判斷雙方真正的法律關係。

2.留下文字紀錄:建議於匯錢予另一方時應敘明資金來源與用途,並保留文字紀錄及對話截圖。

3.設立專用帳戶:特定用途(如子女教育、投資等)應開立專用帳戶,避免與家庭生活費混在同一帳戶做使用,更不宜直接將款項匯入另一半的個人帳戶,以免難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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